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