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