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自然遗产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自然遗产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