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并征求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