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遗产的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自然遗产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