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属于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旧建(构)筑物、遗迹、遗址、山体等实物和场所,在不改变其原有风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可以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