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需要建设发展成旅游景区的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迹、遗址、山体等场所,应当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禁止改变其原有风貌和文化内涵。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