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