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其他单位依法聘用人员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