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因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没收的车辆和物品,由没收车辆或者物品的执法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对罚没物品的处理规定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