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城市市区范围内,承运砂石、工程泥浆、预拌混凝土、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煤炭、土方等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速度,全密闭运往处置场地,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