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

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