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八章 效益、环境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后应当作出审计判断,向本级政府提出效益审计报告。效益审计报告可以作为政府决策及管理的参考依据,作为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