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聘用有关人员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