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工程造林所需林木种苗,实行合同管理。工程造林组织者或者实施主体应当与林木种苗生产者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