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