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摩托车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