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一)行经人行横道;(二)通过未设交通信号的路口;(三)经过泥泞、积水道路;(四)经过学校门口或者遇学生上、下校车;(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