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