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条已修改实施绿化、养护、清扫、洒水、设施设备维护等道路作业时,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