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