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第九条有效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和其他未利用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