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