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研究和挖掘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鼓励和支持藏语言文字与其他民族语言文字互译工作,开展翻译学术活动。组织藏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协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