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和促进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管理、研究、发展,推动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发挥藏语言文字在各项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