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环境卫生行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