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八条已修改对本变通规定贯彻实施不力的县(市)、乡(镇)或者单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