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州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优生优育。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