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江河湖岸的重点地段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建成河滨、湖滨公园,完善游憩设施。街道绿化应当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