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