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县鼓励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村电商发展,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调动涉农部门和科学技术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进现代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