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