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工作绩效、人员评价以及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