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