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由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