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风景区内治安、消防等的人员、装备。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风景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维护风景区的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