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维持现场秩序,共同做好保通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