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未按规定向市民开放的,由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公立中小学校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