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有关海丝史迹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