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二条有效进入福建沿海的台湾船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台湾船舶停泊点停泊(以下简称停泊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