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责权统一、适当利用、合理补偿的原则,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遵循森林自然规律,推进生态公益林形成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