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族宗教、公安、工商、卫计、林业、水务、文物、交通、土地、规划、城乡建设、市政、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