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文物、水务、交通、规划、景区管理、市政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