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大型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或者竣工验收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