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或者日间照料。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残疾人助餐配餐、生活照料等居家安养服务,并给予护理补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