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含鉴定)、岗位培训、创业培训、创业资助、社会保险等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