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