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故障车辆需要救援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施救单位;影响交通安全需要立即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公路清障救援车辆应当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清障救援任务时,应当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