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形式。
单独宣誓。宣誓人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到指定位置,面向国旗或国徽。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自己的姓名。
集体宣誓。宣誓人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到指定位置,面向国旗或国徽。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领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自己的姓名。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以及其他任命机关从宣誓人中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