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